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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十二五”规划献一计——个人所得税改革

时间:2010-12-06

 

关于“十二五”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我认为要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要合理确定征收征管模式,要合理调整税率,要合理处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协调关系等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还是征税模式的转换。我们看到大多数国家,包括一些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现在都是实行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相结合的这么一种模式,包括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是。它也不是把所有的收入都综合征收,但是主要的收入或者是最基本的收入是综合征收。那么,我们国家从1996年的“九五”计划就提出了这个设想,到现在已经过了3个五年计划,十五年的时间,包括“十二五”规划纲要里也提到这件事情,但是,非常遗憾,没有完成。

但是,我认为在“十二五”期间,应该把这件事情做起来。困难是存在的,比如,纳税人的意识不太强,社会上的一些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些都是不能成为我们实行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结合的最根本的障碍。因为我们看看其他的一些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他们在起步的时候,他们的计算机系统很发达了。他们的国民纳税意识都很强吗?不是的,今天越南、印度、墨西哥等等这些国家都能够实行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难道我们的征管能力和纳税人纳税意识还不如这些国家吗?不是的,我们肯定可以做到的,而且,我们一定能够做到!越南的综合征收就是跟我们学的,但是现在,当初的学生已经走到我们前面了。

在改革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体制性的障碍,我们现在面临着非常大的体制障碍,比如我们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60%,地方40%,从征收管理来讲,是地税局来征收,这样极其容易造成征收麻烦。体制性障碍,如果不解决,我们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的转换,会遇到很大困难,这是下一步我们要去努力做的事情。

(霸州市店 王玫婷)